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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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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许旭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秋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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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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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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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亚邦集团持有公司38.45%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亚邦集团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亚邦集团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锁定期满后2年后,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旭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许旭东持有公司5.93%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羚锐制药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羚锐制药持有公司7.41%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在其锁股期满后两年内,羚锐制药转让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两年内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羚锐制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尚持有的未公开发售股票的50%。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亚邦染料股份总数1%的,羚锐制药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0%-150%,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处于上升之中,使得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与2013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公司的技术优势、环保优势、循环经济优势得以逐步体现,从而预计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将大幅增长。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如下: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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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7340万元的对外投资按照《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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