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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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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久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2014年6月30日,股东要彦彬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12,202,792股,合计持股数量为12,202,792股。报告期内,股东要彦彬已将持有的12,268,996股股票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8,144.75万元,降低幅度31.11%,主要原因为:主要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龙岗工业园建设和购买理财及信托产品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89.03万元,降低幅度100.0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公司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银行签订锁定汇率的DF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末在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1,834.36万元,降低幅度65.67%,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已到期,而报告期内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少。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7,165.83万元,降低幅度63.82%,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预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报告期内已到货,而报告期内预付款相对减少。

 5、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38.78万元,降低幅度32.92%,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的定期存款陆续到期,已收回本金及利息,而报告期内续做定期存款较少,导致计提的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

 6、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641.89万元,增长幅度104.2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应收未收退税款2,553.83万元,而期初没有应收未收退税款。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2,466.43万元,降低幅度37.5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较期初减少123,300.00万元,信托产品较期初增加66,510.00万元。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1,496.93万元,增长幅度74.83%,主要原因为:主要系本公司龙岗工业园项目投入及全资子公司南昌兆驰公司项目开发投入。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9,993.71万元,增长幅度46,452.7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购买一年以上期限的信托产品119,487.00万元,因为期初金额较小,导致增长幅度特别巨大。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39.15万元,增长幅度32.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导致报告期末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1,395.25万元。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12.91万元,降低幅度100.00%,主要原因为:主要为上年度一年期短期借款已全部到期并已归还本息。

 12、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6.02万元,降低幅度43.63%,主要原因为:201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年度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计提了限制性股票应付股利,2013年12月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工作,报告期内支付现金股利,同时冲减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应付股利。

 13、实收资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3,373.34万元,增长幅度49.9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增加实收资本53,401.8403万元。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3,486.77万元,降低幅度52.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减少资本公积53,401.8403万元。

 15、库存股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13.43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元/股。

 16、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782.65万元,增长幅度323.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国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引起当期免抵税额增加,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

 1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25.87万元,增长幅度46.36%,主要原因是:①国内销售的运输费用大多由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国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导致运输费用增加。②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售后服务费增加。③因销售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及员工的人均工资水平增加导致工资薪酬的增加。

 18、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623.34万元,增长幅度121.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导致报告期内研发费大幅增加。管理人员增加、员工的人均工资水平增加导致工资薪酬的增加。

 19、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61.45万元,增长幅度71.10%,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因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工业园建设及公司自有资金转投至信托产品,导致定期存款减少,使得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2,880.39万元。

 20、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280.32万元,增长幅度219.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度同期增加。

 21、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089.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银行签订的DF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89.03万元,而本报告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

 2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831.24万元,增长幅度223.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的理财产品及购买信托产品增加,而信托产品的收益相对较高,导致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2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964.43万元,增长幅度237.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增加。

 2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24.02万元,增长幅度214.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深圳市现代创新发展基金会捐赠款100.00万元,上年同期无此捐赠款。

 2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5,589.90万元,增长幅度1061.68%,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因销售收入的增长和上年度收到的银行承兑到期,导致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②报告期内收到退税款增加;③报告期内因销售成本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④因生产规模扩大和人均工资上涨,报告期内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222.55万元,增长幅度38.01%,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内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和定存本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646.26万元,取得收益也较上年同期增加5,831.24万元;②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11,358.26万元;③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较上年同期增加51,939.97万元。

 2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1,577.93万元,降低幅度187.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开具人民币信用证的期限缩短,导致报告期末境外贴现余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于2014年5月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中信信诚现金管理5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公告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3),公司决定在浙江省开展“预存服务费送电视”业务,由于消费者对新模式的认可度尚须提高等原因,前期在浙江省销售的“智能云电视”低于公司预期,但目前销售正逐步起量,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其它地区陆续推广该业务。

 3、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公告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公司与同洲共同展开在技术、产品、供应链、市场、服务领域的战略合作,其中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同洲负责市场推广和获取订单。最终公司向同洲提供产品的数量依赖于同洲对市场的推广程度。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年,从 2013 年 9 月 23 日开始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止。目前双方合作未有实质性进展,且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4、“创新产业园”。目前1#厂房TV总装线已基本安装完毕,预计11月进行调试。2#厂房AV产线正在准备进场安装。四个工厂仍在正常生产,亦在准备前期搬迁工作。

 5、“南昌兆驰LED生产基地”。目前100条封装产线正在进行试生产,试产完成后将根据订单和人工情况逐渐提高产能。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81)详见2014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吴建好、徐建仁已辞职,杨任龙自动离职,刘海忠因触犯法律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7,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均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7,45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201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3,138,121股限制性股票,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是此次的激励对象;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94,000股限制性股票,吴建好、徐建仁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吴建好、徐建仁已辞职,杨任龙自动离职,刘海忠因触犯法律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

 1、回购数量

 201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951,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12月,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8,036,80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因此应合计回购股份267,4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02,055,209股变更为1,601,787,759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2年11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97元/股,2013年6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2元人民币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10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之“十五、回购注销的原则”和“十三、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2.653333元/股,吴建好、徐建仁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913333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835,064元。

 公司在2013年6月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详见公告编号:2013-038),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发放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股利,在2013年12月第一次解锁后发放了解锁股票对应的现金股利。因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未能解锁,所以不予发放现金股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原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本次回购的决策;贵公司仍应就本次回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要求,在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吴建好、徐建仁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7,450股回购注销,李秋惠、陈洁、彭记华、黄敏、杨任龙、刘海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53333元/股,吴建好、徐建仁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4.913333元/股。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02,055,209股变更为1,601,787,759股。

 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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