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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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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37,952,667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33,316,000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0.00%(绝对额增加6,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购入单位结构性存款所致。

 (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0.52%(绝对额增加282.32万元),主要系本期合并抵销未实现存货毛利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9.31%(绝对额减少456.05万元),主要系本期沈阳分公司购置的办公用房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股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1.52%(绝对额增加10,506.60万元),主要系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116.60万元及13名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而增加股本390万元共同所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数绝对额增加195.44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上年同期未有该项收益所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下降85.50%(绝对额减少9,838.58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理财产品净额增加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3,722.00万股增至43,838.60万股。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43,838.60万元,并于2014年7月初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止。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累计36,0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95.44万元。

 因上述决议事项即将到期,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相关披露索引如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为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继续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继续为该项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两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戚锦秀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22,963.38万元,负债总额为12,656.80万元,净资产为10,306.5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51.96万元,利润总额6,369.83万元,净利润5,486.7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28,359.22万元,负债总额为17,142.46万元,净资产为11,216.76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697.19万元,利润总额6,851.88万元,净利润5,966.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上海建材与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海建材的经营发展;同时,上海建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建材提供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建材提供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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