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奉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阎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本次拟分别向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宝”)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大智宝100%股权。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上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年5月2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组资产量大,涉及方面较多,论证工作量大,公司于6月27日、8月29日发布延期复牌公告。由于中电广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导致本次重组程序性工作复杂度增加,盈利预测时间延长,交易各方对于业绩补偿中的股份回购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目前推进该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并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股票10月22日复牌。(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3.3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3.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持有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投资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191,960,666.23元。期初期末调整金额相同。

 3.3.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事项一:中电广通于2012年10月中旬收到联营企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后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照中电财务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本公司持有中电财务公司股权比例由工商变更前的22.8572%下降为变更后的13.7069%。

 2012年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将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了当期损益。现按照新准则应调整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60,824.60,同时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494,742.14 ,调减盈余公积166,082.46。期初期末调整金额相同。

 事项二:中电财务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及原准则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现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至其他综合收益。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调增其他综合收益8,126,241.14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126,241.14元,期末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8,235,294.64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235,294.64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调增其他综合收益8,039,334.79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39,334.79元,期末调增其他综合收益8,139,294.37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139,294.37元。

 2、根据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期初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23,827,296.50元,调减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3,827,296.50元,期末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27,225,382.96元,调减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7,225,382.96元。

 公司名称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4-037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送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5名董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3-2015年年度基本薪酬及2013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13年-2015年度基本薪酬,以及对2013年度绩效的考核及发放方案。董事总经理李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申请单一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一年,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广通科技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通科技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发行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私募债,并提供无条件的全额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发行成功之日起二年。

 所提供的拟发行私募债担保金额包含在公司本年度为广通科技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以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核算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变更,并按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财务报表调整。(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039中电广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4-038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韩宗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

 1、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 28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个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前述七项会计准则,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执行企业会计新准则(修订)对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说明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核算范围重新界定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界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持有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投资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191,960,666.23元。期初期末调整金额相同。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此变动涉及:

 (1)由于本公司持有中电财务公司股权比例由工商变更前的22.8572%下降为变更后的13.7069%,按照新准则应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60,824.60,同时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494,742.14,调减盈余公积166,082.46。期初期末调整金额相同。

 (2)中电财务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调增其他综合收益8,126,241.14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126,241.14元,期末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8,235,294.64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235,294.64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调增其他综合收益8,039,334.79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39,334.79元,期末调增其他综合收益8,139,294.37元,调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139,294.37元。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期初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23,827,296.50元,调减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3,827,296.50元,期末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27,225,382.96元,调减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7,225,382.96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