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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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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6日—2014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15:00至2014年10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791,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3,995,994的13.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1名参会股东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剩余4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134,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3,995,994股的1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5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3,995,994股的0.67%。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82,269,558股)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721,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70,2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欧昌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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