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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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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增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控股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1)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2.75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10,000万股秦岭水泥的股份。

 (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与秦岭水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日生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秦岭水泥已按规定委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重组申报材料。

 2、公司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初持有秦岭水泥股票数量185,380,000股,持股比例28.05%。该项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6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3日以专人传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五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四名),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

 三、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7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及比例: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50,201,827.20元,以每股4.15元的价格认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108,482,368股。认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亚泰集团不超过5%的股份。

 3、亚泰集团此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其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本公司以每股3.47元的价格(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认购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108,482,368股(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公司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本公司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由3.37元/股(已除息)调整至4.15元/股,认购总金额增加84,616,247.04元,增加后认购金额为450,201,827.20元(若其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总金额将做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不变,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调整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调整的额度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1,894,732,058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23084

 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

 亚泰集团成立于1993年11月9日,主营业务涉及建材、房地产及医药行业,股票于199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0088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3,8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03,644万元,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1,344,8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760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亚泰集团总资产4,997,48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00,691万元,1-6月营业总收入671,2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67万元 (未经审计)

 三、合同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及2014年10月24日与亚泰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一)认购金额、股数以及投资方式

 以每股4.15元的价格认购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108,482,368股,认购总金额为450,201,827.20元(若亚泰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总金额将做相应调整)。

 (二)付款安排

 亚泰集团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及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支付认购价款的1%向亚泰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在亚泰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认购价款的1%向亚泰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根据补充协议,本次价格调整后,本公司无需另行支付保证金。)。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亚泰集团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亚泰集团将在本公司足额缴纳认购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本公司缴纳的前述履约保证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亚泰集团本次发行最终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在中国证监会未核准的相关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本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1)亚泰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亚泰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3)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四)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4的经营情况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关于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公司调整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调整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格的事项程序合规,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没有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亚泰集团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7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起,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准则和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第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2)第37号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三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会计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有关的项目实施审核程序,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XYZH/2013A3012-3),认为本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XYZH/2013A3012-3号)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7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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