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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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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刘革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德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德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 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其他事项

 2014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与成都珈胜能源有限公司之间投资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关于公司与成都珈胜之间的借款纠纷诉讼经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于2014年4月28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14)成执字第695号)后, 2014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成执字第695-1号,裁定如下:拍卖成都珈胜持有的新疆科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案件现已处于财产处置阶段。同时,新疆科伦已进入强制清算阶段。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武敏和独立董事张腾文、王广基、张涛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程志鹏委托董事潘慧出席并表决,董事于明德委托董事刘思川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该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4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2、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公司聘任赖德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赖德贵先生已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的提议,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德贵先生的年度报酬为6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赖德贵先生,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任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蓝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1年加入公司前身四川科伦大药厂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 2006 年起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兼任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

 赖德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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