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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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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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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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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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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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3季度上证指数震荡上行:一方面,海外经济复苏带动国内部分行业景气提升、农业养殖等部分行业周期性好转、国家加大军工和信息安全建设的方向比较明确、市场预期“微刺激”政策在3季度会进一步推出、流动性较为宽松等,这使得市场中主题投资机会较多。但另一方面,基于经济增长带来的股市大幅上涨的条件不具备,导致板块轮动频率较快,加大了操作难度。
本基金3季度采取较为积极的操作策略,保持较高仓位,重点配置了轻工、农业、信息安全、军工、医疗器械等行业,并积极挖掘各种细分行业投资机会和有业绩支撑的个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52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四季度,我们判断稳增长的政策将延续。近期央行的房贷政策有所放松;从央行连续数周通过公开市场净投放的操作看,流动性环境一段时间内保持较为宽松的格局是大概率事件;股市在三季度上涨带来一定的赚钱效应,投资者情绪较乐观,风险偏好有所上升;同时四中全会在十月召开、沪港通有望在四季度推出,这些因素对行情有正面效果。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股指在四季度维持强势震荡格局的概率相对较大,在基本面发生进一步变化之前,在标的选择上,我们将选择三季报业绩有保证的公司前提下,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信息安全、土地流转、智慧城市、医疗器械等主题的投资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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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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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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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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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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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4年1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报告,称其收到浙江证监局【2013】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数米公司自2013年12月9日始通过公司网站等渠道,宣传“数米胜八百”活动,对通过数米公司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进行收益补贴,宣传资料中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正当用语,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数米公司限期改正。数米公司系恒生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数米公司将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与报告。上述事项对恒生电子的日常经营、管理、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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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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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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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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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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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6日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15,644,425.42份。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