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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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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9
债券代码:112011 债券简称:09东药债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1日

 兑付兑息日:2014年11月3日

 摘牌日:2014年10月27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09东药债”)将于2014年11月3日支付2013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东药债、112011。

 3、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有担保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4、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7.05%。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5月5日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次公司债券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债券起息日:2009年11月2日。

 10、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1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兑付登记日:2014年10月31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12、债券兑付日:2014年11月3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5%,本次本息兑付每手(面值1,000元)“09东药债”派发本息人民币107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63.45元。

 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60,000万元,本期付息金额为4,230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1日

 2、兑付兑息日:2014年11月3日

 3、摘牌日:2014年10月27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4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东药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09东药债”的本息兑付。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法定代表人:魏海军

 联系人:田芳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联系电话:024-25806963

 传真:024-25806300

 邮政编码:11002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政编码:51804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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