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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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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财务报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4-007

 南京康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对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鉴于本公司对该公司财务经营既无重大影响又非共同控制,现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该公司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需对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其他准则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其中涉及到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4-00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7700.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自签订每笔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年末。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4%。

 一、委托贷款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10日《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8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30万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98,147,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541,572.40元。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14]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电子”)实施,该项目总投资额11,501.3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700.00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康尼电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募集资金分批次向康尼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7,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康尼电子提供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2月1日

 6、经营范围:软件及网络信息系统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通讯设备、轨道及公共交通专用器材、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限取得审批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安装与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康尼电子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康尼电子总资产为19,228.17万元,净资产为7,681.2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97.82万元,净利润9,984.55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康尼电子总资产为30,697.83万元,净资产为15,243.64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012.73万元、净利润7,562.41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不超过7700万元分批次向全资子公司康尼电子提供委托贷款。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康尼电子提供委托贷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由康尼电子实施募投项目“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的建设。

 3、期限:自签订每笔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年末。

 4、贷款利率:年利率5.4%。

 5、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6、委托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尼电子主要是为公司配套生产门控系统,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对康尼电子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康尼电子的委托贷款,有助于募投项目“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此委托贷款符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后续批次的委托贷款,在累计总额不超过7,700.00万元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含本次委托贷款金额1000万元)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583.04万元的2.24%,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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