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齿前进” )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杭齿前进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杭齿前进收购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南链条”)持有的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股权收购协议中有关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重机”)销售合同涉及诉讼事宜进行补充披露。

 山东长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长星” )与前进重机于2010年12月2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FZ2100增速箱共30台,总价为3,990万元。山东长星于2012年2月分期提走8台增速箱并支付了相应货款,另外预付了853.599万元货款,其后山东长星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余货款并提走剩余22台增速箱,目前该22台增速箱尚存放于前进重机仓库。

 目前山东长星处于司法重整期,山东长星已明确要求前进重机返还853.599万元预付款。前进重机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山东长星继续履行合同。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支持前进重机的诉讼请求,山东长星要求前进重机返还预付款的主张将成立,根据杭齿前进与益南链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853.599万元预付款由益南链条和杭齿前进按原所持前进重机股权比例承担(即杭齿前进承担51%,益南链条承担49%),并同意杭齿前进在支付股权转让款中预扣相应承担的金额,该事项处理完后再进行清算支付;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前进重机诉讼请求,山东长星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杭齿前进应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益南链条,并由益南链条和杭齿前进共同确认销售价格等事宜,该合同项下产品销售金额超过该产品资产评估价格部分扣除满足合同产品出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改装费、试验费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后按股权比例返还给益南链条。

 目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受理前进重机的诉讼请求,公司将根据法院的受理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