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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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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万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冮明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5.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2014年年初影响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112,020,000.00元;

 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金额为-122,800,000.00元;

 2014年1-9月影响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8,762,718.00元。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4-02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时2014-024《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三包”索赔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详见公司临时2014-024《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14-02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三包”索赔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4-02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22日,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三包”索赔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将“三包”索赔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在2014年9月30日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执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014年年初影响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11,202万元;

 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金额为-12,280万元;

 2014年1-9月影响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876万元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单位:万元

 ■

 (二)“三包”索赔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体现财务会计政策的稳健原则,公司将“三包”索赔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在2014年9月30日进行变更,即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采用预提的方式追溯调整计入预计负债。

 预计影响:减少2013年期初权益金额:379万元;2013年利润减少232万元;2014年1-9月利润减少610万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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