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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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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黎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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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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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药股份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物流”)为解决物流储位紧张问题,于2013年与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邮政速递物流”)进行租赁合作,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将亦庄库区部分场地租赁给国药物流,期限二十年。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工,中邮库区作为新增药品仓库,已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并正式投入运行,建设完成后,项目存储能力达到30万件,预计年出货值为200亿,项目投资预算5600万元(未含利息及设计审价监理等费用),实际投资6029万元(含税金及利息),资金来源系由国药物流自筹解决。目前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3.2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3月,国药集团承诺将以国药控股作为医药商业运营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其内部与国药股份的业务和资产整合工作,争取5年内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全面解决与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限中。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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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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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针对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经本公司评估,除已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内退支付计划外,本公司及个别子公司向部分员工提供的退休后补贴和医疗福利符合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关于离职后福利下“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故而需要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通过精算确认相关福利义务并计入员工提供服务期间。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于2014年就前述离职后福利进行了追溯调整,使本公司2014年1月1日的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约人民币1,352万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约人民币204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819万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约人民币2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人民币327万元。

 此外,于2014年7月1日,因上述影响,本公司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人民币331万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约人民币1,379万元, 调减其他综合收益约人民币296万元, 调减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744万元, 调减少数股东权益约人民币8万元。同时前述调整亦调增2014年1-9月财务费用约人民币47万元,调减2014年1-9月管理费用约人民币145万元,调增2014年1-9月所得税费用约人民币25万元,调减2014年1-9月少数股东损益约人民币2万元。

 前述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离职后福利的长期部分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列报。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十一条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故而无需调整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的影响》的议案。

 经评估,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外,其他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公司经评估后认为,除目前已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内退支付计划外,本公司及个别下属公司向部分员工提供的退休后补贴和医疗福利符合离职后福利下“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故而根据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的要求重新依据精算结果测算和预计了相关的职工薪酬义务金额,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如下(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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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离职后福利的长期部分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列报。

 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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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进展情况。(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与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28】)。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与北京邮政速递物流

 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股份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物流”)为解决物流储位紧张问题,于2013年开始筹划将二期扩建项目调整为与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邮政速递物流”)进行合作事宜。项目采取租赁合作方式,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将亦庄库区部分场地租赁给国药物流,国药物流负责仓库的改造建设并承担全部的改造费用,租赁面积为11578㎡,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前十年为400万/年,后十年为500万/年(不含物业费、水电费),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国药物流有优先续租权。除特殊药品需由国药物流专项配送外,库区新增同城配送业务委托北京邮政进行配送。项目简称“物流二期中邮项目”。

 该项目已经国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详见《国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0)及《国药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13)】。

 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工,中邮库区作为新增药品仓库,已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并正式投入运行。建设完成后,项目存储能力达到30万件,预计年出货值为200亿,项目投资预算5600万元(未含利息及设计审价监理等费用),实际投资6029万元(含税金及利息),资金来源系由国药物流自筹解决。目前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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