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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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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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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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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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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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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本基金于2007年9月10日实施分红,此后基金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基金部函[2007]91号《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证券投资比例的调整期限延长至2007年10月9日止。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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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沪港通的临近带动A股市场大盘蓝筹股的估值修复,改革预期提升市场风险偏好,而频频的主题投资机会给市场提供了催化剂。3季度A股市场一改上半年以来的持续低迷,出现明显上涨,沪深300指数上涨13.20%,成交量也明显放大,指数上涨也带来一定资金的流入。在28个申万分类的一级行业中有20个涨幅超过了20%,其中军工行业在军事强国和军工资产证券化的憧憬中上涨幅度最大,涨幅达到42%;银行行业上涨幅度最小,仅有7%;传统的消费品行业医药、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等涨幅也较小。

 本基金3季度保持较高的股票仓位,行业方面没有大的改变,仍主要配置计算机、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医药等行业,低配传统的周期性行业。个股选择主要配置低估值、高成长、中小市值的股票。

 我们认为4季度A股市场仍然处于波动趋势中。9月PMI指数与上月持平,出口订单和生产指数小幅改善,但其回升程度远低于历史均值,季调后指标呈现回落,反映经济在传统旺季的孱弱之势,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在放缓,长期经济增长中枢在下移。但是地产政策的实质性放松以及短期流动性继续宽松等措施适当的对冲经济增速放缓的冲击。蓝筹股的估值目前尚处历史底部,沪港通对大盘蓝筹股估值的修复作用还将持续。这些都给A股市场带来了稳定的因素。

 4季度我们主要看好的投资机会有:估值合理的高成长白马公司;符合未来经济和结构转型大方向的智能装备、医疗服务、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电力设备等相关产业链;传统的消费类行业如医药、家电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3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5%,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60%。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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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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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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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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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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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江股份”,股票代码:300020)于2013年11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其下达的《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理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称浙江证监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方面存在问题,并责令其进行改正。

 2013 年11 月13 日银江股份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并于2013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针对浙江证监局提出的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一一提出了整改措施。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该事件确实反映了银江股份信息披露、收入成本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关联交易累计收到金额和累计支出金额分别占银江股份2012年营业收入的3.16%、4.36%,累计占用资金占2012年底货币资金为0.21%,收入和成本不准确对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为0.74%,对银江股份目前的生产经营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银江股份的价值判断发生重大影响。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银江股份进行的一系列整改措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考虑到其业绩增长较快,估值合理,维持“持有”评级。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银江股份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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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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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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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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