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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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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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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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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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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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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2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9年4月21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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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政策逐步放松的支持下,3季度经济指标弱势企稳。资金方面,无风险利率水平在货币当局的引导下明显回落。随着政策意图逐步变得明显,市场的风险偏好重新开始上升,这些因素导致市场在3季度出现明显反弹。

 投资组合方面,本基金仍然较为集中地投资于业绩增长预期明确、质地优良、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成长型公司。

 在政策托底力度逐步加大的背景下,产能出清的时间将会进一步延后,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周期就难以看到终点;因此新兴加改革仍将是经济和证券市场的主流,我们将循着这个主流,选择那些治理及管理优秀、业绩增长预期向好、估值风险较小、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成长空间广阔的公司,伴随这些公司的成长获取一致稳定的超额收益。我们将坚持投资于消费、服务、信息、高端制造等行业的治理及管理优秀的个股,管理好市场估值水平下降给组合带来的风险,希望在全年度能够投资者带来较好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3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76%。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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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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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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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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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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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4年3月18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其在2012年年报未披露其关联方同时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北京证监局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康得新于2014年6月5日公告了《关于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的报告》,针对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认真严肃的分析和自查,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该公司提出的整改计划很有针对性,并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从整改结果来看,公司不规范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从执行情况上看整改有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所在行业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国内液晶面板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上游原材料进口替代机会较大,如果该公司光学膜产品能实现进口替代,其未来成长空间将会较大,并且公司估值也较合理,维持“持有”评级。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康得新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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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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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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