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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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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8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兴”)于2014年10月23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有效期证书号专利权人
ZL 2011 1 0272506.4一种定子制造工艺发明2011.09.012014.10.1520年第1495906号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该发明专利能提升电机定子的制造工艺,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8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8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Atsushi Kozakai先生(以下简称“合作方”)就共同于巴西圣保罗州市设立合资公司达成了合资投资意向,并于2014年7月22日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详见公司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265,200巴西雷亚尔(具体人民币金额以实际发生(缴款)当日的汇率计算。根据近期汇率计算,该投资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00.00 巴西雷亚尔,其中公司占比51%,合作方占比49%。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Atsushi Kozakai,男,巴西国籍,现任Oiwa & Cia. Ltda总经理,持有该公司25%股份。

合作方及其关联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拟定名称:STEP-SIGRINER DO BRASIL(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

2、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520,000.00 巴西雷亚尔,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65,200.00 巴西雷亚尔,占比51%;合作方认缴注册资本254,800.00 巴西雷亚尔,占比49%。

3、合资公司业务范围:进口、销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及工业控制变频器、产品线解决方案及机器人设备和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营各类电梯部件,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股东应承诺自发售之日起5(五)年内(“股权转让封闭期”),不得向任何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其他股东)割让、让渡、转让、转移、背书、抵押、让与、作为抵押品或抵押物提供、对另一家公司出资、授予认购或出售选择权、使用权、质押、兑换或以任何形式处置或妨碍全部或部分其所持代表公司股本的股份,或该等股份相关或附带的任何权利。

2、股东权利

(1)公司管理事宜应由股东(Atsushi)负责,并由股东(上海新时达)监督。

(2) 下列重大决策应始终基于公司股东一致批准:

(a)公司章程修改;

(b)通过单方行动撤销或委任管理人员,以及确定其薪酬模式;

(c)管理账户批准;

(d)年利润分配;

(e)增减公司资本;

(f)在连续12(十二)个月的一项或多项连续业务操作中,价值超过200,000.00雷亚尔(二十万雷亚尔)的投资变现、合约签署、签订债务、担保合约以及承担任何性质责任;

(g)销售、租赁、独占性许可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让与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指转让至少30%公司资产);

(h)创建或解散子公司,或收购、转让或创设留置权,或阻止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公司或联营机构活动;

(i)公司净债务增额超过上一年度经股东大会核准预算中所规定额度;

(j)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相关方、管理成员、员工、承包商或其上代、后代及三级亲属(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联营或受上述主体控制公司之间任何类型协议和合约签署;

(k)向法院呈递破产或司法重组申请,或公司执行可符合法外债务追讨条件的行为;

(l)转型、并购、合并(包括合并股份)、分拆或任何其它形式公司改组或重组;

(m)正常公司活动运作以外的事务;

(n)暂停任何股东权利;

(o)审批公司商业计划和年度预算;

(p)审核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收购股权或全部或大部分第三方资产,以及签署或审批公司作出的任何超过200,000.00雷亚尔(二十万雷亚尔)的投资,除非在年度经营预算中经明确许可。

3、利润分配

各方应在共同完成下述事项后,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比例,分享年度净利润:

(a)由上海新时达授权的审计机构审计;

(b)发布上海新时达年度报告;

(c)收取20%审计后年度净利润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凭借合作方在当地累积多年的行业经验,有利于公司在巴西市场拓宽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及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涉及适用中国大陆及巴西地区的法律法规,因此本次投资必须符合双方所在地区有关投资的规定,需取得双方有权机构对本次投资项目的审批,存在无法取得有权机构批准的风险。

2、管理风险

由于合作双方所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在经营管理理念、决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在今后合作过程中将有管理冲突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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