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斌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报告期财务数据不涉及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财务数据的调整。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1.99%,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综合贸易业务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

 注: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数据不涉及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其涉及的主要会计政策调整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收购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4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与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峪矿业”)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东矿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铜峪矿业股东持有的铜峪公司合计100%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暂定为5,800万元人民币,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或本次股权交易是否会被终止,尚待本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结果才能确定。按照协议约定,东矿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和2014年7月16日向铜峪公司股东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900万元和2,100万元,合计3,000万元;2014年7月16日,东矿临时接管铜峪公司;2014年7月18日铜峪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截止本报告期期末,东矿累计向铜峪公司注入周转资金1425万元,目前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据铜峪矿业财务数据显示(未经审计),该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469.12万元,净资产为1065.07万元,201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7.88万元,实现净利润-304.05万元。

 2、关于终止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18000万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入收购中都矿产100%股权等项目,由于中都矿产江山铅锌金银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评审备案工作完成时间无法确定以及东升庙矿业50万吨/年矿石采选扩能工程环评、安评等工作亦未完成,募投项目相关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导致公司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

 3、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5.01元/股的价格向关联方甘肃建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共计23,952.0958万股的股票,募集12亿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获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2014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014年非公开发行预案能否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具不确定性。

 4、关于放弃皇台矿业资产注入情况

 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为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产品品种,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作出钨钼铜板块企业的注入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其中对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矿业”)作出了“在其建成投产后2年内注入上市公司”承诺;

 根据证监会(2013)55号公告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对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和修改,并获得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皇台矿业变更后的承诺为“皇台矿业将于2015年前完成进一步的探矿工作,若探明矿石储量达到600万吨(以上),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八至十年的要求,则该资产预计于2016年注入上市公司;若矿石储量达不到前述要求,则放弃将其资产注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矿业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经勘查结果显示,皇台矿业的矿石储量尚不明朗,达到理想化富矿的前景有难度,为集中资金给上市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价值,经2014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放弃收购皇台矿业的资产事项。

 5、关于中都矿产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承诺“上市公司完成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中都矿产将于取得采矿权证后注入上市公司”;2014年4月25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该资产注入承诺为“在完成储量报告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提前启动资产注入工作,预计该资产2014年注入上市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期末,该公司已完成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较预计时间有所延后,目前该公司正加紧进行,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年内注入该资产的承诺不变。

 6、关于意向收购龙巴河铜矿70%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意向收购云南勐腊县龙巴河铜矿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资金及收购后承继的债务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正对该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根据初步考察存在与预期不符的事项,对此公司将对该项目作进一步的勘查,若条件不成就,公司将放弃对该公司的股权收购(该进展公告与本季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关于建新集团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控股股东承诺注入资产的履约公告》中刊登了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矿业”),并承诺在2016年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鸿远矿业转来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徽县头滩子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4)136号】,由于不符合办理转让条件,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不同意进行探矿权转让的变更。头滩子探矿权主体原系中信国安黄金公司(中信国安黄金公司将该探矿权以入股形式持有鸿远矿业37%的股权),后其主体资格已被注销,鸿远矿业不是矿权主体无法将已探明地质储量报告上报,没有评审的地质储量报告就无法进行评估,亦无法进行产权交易,现建新集团正与徽县政府加紧协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最终放弃对鸿远矿业的收购,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亮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6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6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及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收购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4年7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与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峪矿业”)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东矿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铜峪矿业股东持有的铜峪公司合计100%的股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暂定为5,800万元人民币,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或本次股权交易是否会被终止,尚待本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结果才能确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按照协议约定,东矿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和2014年7月16日向铜峪公司股东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900万元和2,100万元,合计3,000万元;2014年7月16日,东矿临时接管铜峪公司;2014年7月18日铜峪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截止本报告期期末,东矿累计向铜峪公司注入周转资金1425万元,目前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据铜峪矿业财务数据显示(未经审计),该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469.12万元,净资产为1065.07万元,201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7.88万元,净利润-304.05万元。

 二、关于意向收购龙巴河铜矿70%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意向收购云南勐腊县龙巴河铜矿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资金及收购后承继的债务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意向收购云南勐腊县龙巴河铜矿有限公司7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公司正对该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根据初步考察结果存在与预期不符的事项,对此公司将对该项目作进一步的勘查,若条件不成就,公司将放弃对该公司的股权收购。

 三、关于建新集团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控股股东承诺注入资产的履约公告》中刊登了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集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矿业”),并承诺在2016年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鸿远矿业转来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徽县头滩子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4)136号】,由于不符合办理转让条件,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不同意进行探矿权转让的变更。头滩子探矿权主体原系中信国安黄金公司(中信国安黄金公司将该探矿权以入股形式持有鸿远矿业37%的股权),后其主体资格已被注销,鸿远矿业不是矿权主体无法将已探明地质储量报告上报,没有评审的地质储量报告就无法进行评估,亦无法进行产权交易,现建新集团正与徽县政府加紧协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最终放弃对鸿远矿业的收购,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6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尚劢合”)通知:

 智尚劢合于2013年7月23日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70,000,000股(该质押公告于2013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已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智尚劢合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538,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7%,其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7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62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