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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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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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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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为股东“徐惠工”进行的约定购回交易所产生,交易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47%。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包含原准则中包含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该类投资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核算。我公司对锦州银行投资2000万元,持有锦州银行0.51%的股份,对锦州银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将该项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7864万元,主要是销售商品结算的现汇比例升高,现金流入增加。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811万元,主要是预付十一假期主要原料采购货款。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78万元,主要是应收其他客户往来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10625万元,主要是部分大型在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中核算。
5、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3053万元,主要是部分借款到期予以偿还。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9586万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651万元,主要是预收十一假期产品的货款。
8、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580万元,主要是期末应交的税款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24万元,主要是新增产品的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192万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增加所致。
11、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5697万元,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同时内部各项消耗水平下降,成本降低。
12、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978万元,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632万元,主要是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导致停车维持费用增加。
14、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603万元,主要是销售产品的现汇比例提高,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15、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2023万元,主要是支付的十二万吨烧碱等在建项目的款项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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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1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结果,董事会决定聘任罗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时解聘宋春林先生兼任的总工程师职务。
三、备查文件
1、2014年10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1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罗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时解聘宋春林先生兼任的总工程师职务。
三、备查文件
2014年10月2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职的议案》。公司为了完善产品结构、开拓市场,进一步加大科研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和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结果,董事会决定聘任罗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时解聘宋春林先生兼任的总工程师职务。
特此公告。
附: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罗宏,男,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程师,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高桥石化聚氨酯事业部课题组长,山东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2014年10月22日任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其本人承诺其公开披露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除作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