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货币/债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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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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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

 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地方债务的清理势在必行,但在债务认定和清理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实际问题,比如政府债务的认定口径小于普遍意义上的平台债务口径、平台项目现金流不足以匹配还债需求、部分平台再融资受限等,这些问题比较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地方政府举债缓慢置换存量债务,同时收紧债务约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对于存量债务而言,违约风险较低。随着地方政府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旦某地方出现信用事件,则会影响当地后续的融资,因此,政府会有所顾虑。总体来说:“修明渠,堵暗道”和“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两个政策基调仍在延续,未来地方政府依赖土地的融资模式会逐渐变成依赖地方政府信用来融资的模式,但我国目前尚缺乏地方政府破产的相关法律依据,这也使得市场对城投债的偏好依旧强烈。

 海通证券:

 地方政府债放量在即

 未来地方债规模将迅速扩大,资产证券化也将扩容。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债券甄别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将可用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此举将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成本,增强债务的可持续性。预计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直接债务或为2万亿以上,如果其中50%进行债务置换,明年的地方政府债务将发行超1万亿。考虑到自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增长较为缓慢,供给迅速扩大或许难有需求支撑,因而其放量也不会一蹴而就。今年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迅速扩容,存量地方债务的处置将有助于延续这一趋势。未来监管层或鼓励银行将城投相关资产优先进行证券化,释放出的流动性可支持地方政府将非标债权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资产。

 华泰证券:

 新增非政府性城投债将遭遇缩量

 平台行政级别越高时,地方政府实力的影响力越大,而平台行政级别越低时,平台自身所处行业即盈利能力的影响更大。安全性和收益相对较为平衡的城投债包括中、东部地区的地级市以及较发达地区区县级平台的公用、交运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对非政府性债务做出规定时,所举的例子包括收费性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项目,均属于交运类城投债,可能意味着未来此类收益和现金流较好的城投债被定义为非政府性债务的概率较大。对于增量城投债来说,2014年底之前的债券与前期划分方法一致。到了2015年,虽然以债券融资保在建得到中央认可,但新增平台债券将不被甄别为政府债务,因此预计被剥离了政府信用的城投债发行将遭遇缩量,票息也会有所抬升,特别是自身现金流不佳项目,其风险将大大提升。

 方正证券:

 存量城投债面临冰火两重天

 城投债存在较大的分化压力。《办法》对非政府性债务给出了具体处理思路。政府性存量债务安排了较为完善的债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偿还,几乎所有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资金原则上都将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非政府性债务的处理思路则是:以时间换空间拖延债务的偿还,存在协商降低债务利息的可能。而协商降低利息意味着付息的变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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