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有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涤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涤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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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减少主要是由于本集团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待追偿供应商的质量索赔款增加所致。
3.开发支出增加主要为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技术研发过程中归集的费用支出。
4.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采购规模上升,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整车预收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应付职工工资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减少主要是由于本集团部分借款享受银行下浮利率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减少主要是由于所有的长期借款均为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预计负债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预提的三包服务费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税前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4—3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公司董事长于有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表决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建设公司”)提供其东场区用于旧产品件的仓储服务、租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公司”)相关厂房用于零配件的日常销售管理及仓储。
济南建设公司和动力公司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为规范该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分别与济南建设公司签署《仓储服务合作协议》,与动力公司签署《房屋承租协议》(相关公告详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4-3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公司董事分别对本议案项下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公司与济南建设公司签署《仓储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于有德先生、宋其东先生、邹忠厚先生、宋进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济南动力公司签署《房屋承租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于有德先生、宋其东先生、邹忠厚先生、宋进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4—38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建设公司”)提供其东场区用于旧产品件的仓储服务、租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动力公司”)相关厂房用于零配件的日常销售管理及仓储。
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分别与济南建设公司签署《仓储服务合作协议》,与济南动力公司签署《房屋承租协议》。
济南建设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济南动力公司为本公司的控制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予以审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有德先生、宋其东先生、邹忠厚先生、宋进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最终以同意5票,回避表决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章丘市绣江路北首路西绣惠镇康陈村地段,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清,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及销售(不含玻璃制造);钢结构加工及安装、建筑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及安装、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管道维修(以上经营项目取得资质证后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零部件、彩板五金、交电、日用杂品、耐火材料(只限分公司经营);房屋粉刷、清洗维修、房屋出租、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网架设计、制作、安装(凭资质);输送设备、涂装成套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注册地址:章丘市圣井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法定代表人:马纯济,注册资本667508万元,主营发动机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对外进行计量培训、评审,提供动力能源,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物流仓储服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仓储服务的定价原则:如果对某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则应适用该国家定价;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
房屋租赁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参照同地区土地及房屋租赁价格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济南建设公司所签署的《仓储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费用为每年人民币伍佰万元。济南建设公司所提供的场地为其所有的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绣江路北首路西绣惠镇康陈村地段北首路西的场区。总面积为70412平方米;其中,场地面积49239平方米,厂房面积21173平方米。
公司与济南动力公司签署的《房屋承租协议》期限为三年,租金为每年捌佰柒拾壹万元。所租赁的房屋坐落于章丘工业三路913号,总面积为730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为26908平方米。
上述两项协议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由济南建设公司提供其东场区用于旧产品件的仓储服务、租赁济南动力公司相关厂房用于零配件的日常销售管理及仓储。该交易公平公允,能有效实现统一管理,降低相关物流费用,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为规范该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以协议方式对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现该事项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分别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建设公司”)签署《仓储服务合作协议》,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动力公司”)签署《房屋承租协议》。
按照上述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济南建设公司东场区用于旧产品件的仓储、租赁济南动力公司相关厂房用于零配件的日常销售管理及仓储。为规范该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以协议方式对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于长春、刘荣捷、潘爱玲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51 证券简称:中国重汽 公告编号: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