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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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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092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庞升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0号)文件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2名法人(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2名自然人(秦海丽、李春志)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24,0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999,967.5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34,24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0,665,725.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1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9月18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4]49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上海银行杨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海银行杨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666703002383248。截至2014年9月17日,专户余额为860,665,725.6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精准营销平台项目、移动互联网项目、PC端用户增长项目、垂直搜索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上述五个项目已在甲方《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祁俊伟、郑中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自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即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093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15日出具的(NO.15000001201410110051)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对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予以核准。其名称由“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10000000111198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3A35室

 法定代表人:庞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6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1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企业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和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百货的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094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16日,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叔平先生解除部分证券质押登记的通知。包叔平先生于2014年9月5日将所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4-087)。该质押已于2014年10月15日解除,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包叔平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3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其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42%,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本次解除质押后,包叔平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1,333,000股,占其个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01%,占公司总股本3.24%。

 包叔平先生除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外,还通过一致行动人及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计80,446,283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08,081,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3%。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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