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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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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下午15:00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53,767,0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1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685,33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28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1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949,934,94599.603,711,1000.39121,0000.01

2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953,575,47999.9870,5660.01121,0000.01
3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953,646,04599.9900121,0000.01
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53,644,37899.991,6670121,0000.01

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张紫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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