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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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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俄罗斯卡利佩茨克州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外投资是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布局,公司拟在俄罗斯利佩茨克州投资建设汽车生产厂。

 ●项目投资规模约3亿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仅表明公司的投资意向,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14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该项目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俄罗斯已成为力帆汽车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力帆汽车已连续三年蝉联俄罗斯市场销量最高的中国车企,成为俄罗斯最畅销的中国品牌,在俄罗斯建厂将降低成本、提高产能,减轻竞争压力,形成良性发展的国际竞争力,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一个重要布局。

 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俄罗斯利佩茨克州政府在莫斯科白宫(俄罗斯政府大厦)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将投资约3亿美元在俄罗斯利佩茨克州建设全新汽车生产厂。投资意向协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明善、利佩茨克州州长高诺列夫、利佩茨克经济特区管理公司总经理科舍列夫共同签署,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

 二、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规模约3亿美元。

 2、项目执行地在利佩茨克州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土地由当地政府落实,建设期间租赁予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工厂运营后,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获得购买该地块的权利,包括建筑物覆盖区域和未覆盖区域;利佩茨克州政府和利佩茨克州联邦经济特区保证给予投资者或其子公司额外3公顷土地用于员工宿舍建设;

 3、利佩茨克州州长和联邦经济特区总经理负责给予全面协助,关于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在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投资建设乘用车工厂。为达成上述目的,利佩茨克州政府和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管理公司表示准备就项目投资目前问题和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的执行团队进行定期会见和会议,筹备期及工厂建设期至少每个月1次,工厂正式投产之后至少保证每个季度1次。

 4、利佩茨克州州长和联邦经济特区总经理协助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获取适用俄罗斯联邦、利佩茨克州法律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口至联邦经济特区内的货物免除关税、增值税。

 5、各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需提前4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此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本框架协议所涉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中俄两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与利佩茨克州政府提供了良好的合作环境,俄罗斯利佩茨克州当地工业基础较雄厚,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业综合体系、汽车人才和配套产业,在利佩茨克州建设汽车工厂将进一步扩大力帆在俄罗斯市场的份额,寻求新一轮销量突破,争取将在俄罗斯市场上取得更大成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中各方表达了相互合作意愿并固化了具体合作条件及优惠政策,最终投资方案在投资实施时所涉内容可能会在上述投资总额范围内发生变化及调整,本次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方案以最终获得国内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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