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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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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新增重大业务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11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新增重大业务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10日起停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停产的报告(详见公司2014-115号公告),鉴于创新矿业停产将对公司的收入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才能予以实施,也依然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一定程度上化解公司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筹划新增矿产品等贸易业务,并向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寻求支持。

 公司若成功开展上述业务,业务收入总额和主营业务结构等财务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该等事宜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具体业务模式需要进一步论证和探讨,相关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0日起停牌。

 二、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工作进展

 我公司拟在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议案(详见我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我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十”)及该经营范围变更获得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开展矿产品等相关贸易业务。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向青海国投报送了《关于请求支持我公司开展矿产品等贸易业务的函》并与青海国投进行了商谈。青海国投于2014年10月13日正式复函我公司,具体如下:

 1、同意支持我公司开展矿产品贸易业务;

 2、拟同意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我公司提供6000万元额度的资金,以支持我公司开展矿产品等贸易业务;

 3、待我公司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可向青海国投提出正式申请,届时双方再行商议合作细节。

 在我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就本重大事项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上述新增重大业务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经申请将于2014年10月14日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我公司目前仍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本次论证的重大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议案及该经营范围变更获得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方可进一步推进,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我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最终优选的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才能予以实施,也依然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认真审阅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系列报告及股东大会资料,高度注意投资风险。

 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11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关于暂停生产的情况汇报》。

 根据该《情况汇报》,创新矿业于2014年9月底按计划全部完成其硫酸分厂、磷铵分厂生产线的大修工作,应于2014年10月初全部恢复生产。由于目前国内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其生产的磷铵产品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约600元/吨左右,以及前期磷铵产品库存较大等原因,创新矿业管理层经认真研究后决定暂不恢复生产,待市场价格上涨至合理水平后,再恢复生产并抓紧原有库存产品的销售,以降低整体生产销售成本。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11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海省国资委批复我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国资委《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复函》(青国资函[2014]51号),为推动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青海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我公司相关请示,并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公司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且出售资

 产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故未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二、同意我公司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青海创新矿业83.11%股

 权和西宁贤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挂牌转让。

 三、同意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肖融、

 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卢义萍、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份,发行价格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为准。

 四、请我公司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证劵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开展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维护国有权益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青海省国资委批复自印发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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