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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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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4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振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朱振武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朱振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振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振武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振武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对朱振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4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科思”)业务发展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华油科思为国化科思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按出资比例,提供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1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伊拉克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海外营销体系的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以及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同意公司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负责伊拉克地区的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及工程项目服务等。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1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朱振武先生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为填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位空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李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聘任李悦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承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4年10月1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悦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副教授,兰州商学院校长助理(挂职),光大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光大滨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悦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0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10月29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10月14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4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7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2.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序号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682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海外营销体系的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以及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同意公司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负责伊拉克地区的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及工程项目服务等。

本次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尚需商务管理、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

本次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伊拉克巴士拉

4、主营业务:油气田工程项目服务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顺安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具体以登记注册核准的内容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公司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更好地在伊拉克当地开展经营、承接项目,有利于市场开拓,提高公司产品在中东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商务管理、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科思”)为其参股公司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科思”)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按出资比例,提供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担任国化科思的董事,国化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27号26层3号

3、法定代表人:李玉龙

4、注册资本:4,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在山西省境内开展煤层气、天然气、煤制气输气管网及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天然气仪器仪表的采购及销售。

8、与本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燃气输配有限公司2,80070%
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20030%

10、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化科思总资产106,735,993.01元,负债总额68,099,033.4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8,099,033.47元),净资产38,636,959.54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1,120,048.46元,利润总额-3,109,153.60 元,净利润-3,109,153.60元。

截至2014年8月31日,国化科思总资产106,582,235.23元,负债总额73,033,940.2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533,940.25元),净资产33,548,294.98元,2014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86,851,004.01 元,利润总额-4,235,051.42 元,净利润-4,235,051.42 元(未经审计)。

2014年8月31日,国化科思资产负债率为68.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油科思对国化科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国化科思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国化科思提供相应的担保,国化科思对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国化科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华油科思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申请的银行贷款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国化科思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国化科思对华油科思提供了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华油科思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国化科思将同时向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除为国化科思董事会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82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2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万美元(约合7,37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63%。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42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73%。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收到与CNOOC Iraq Limited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美元(约合人民币5.68亿元)。公司已于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HBP2014-011),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合同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设计进展情况:主要设计工作已全部完成,尚有部分专业正在设计验收阶段;

2、采购进展情况:长线设备采购工作已完成,能够满足总工期的进度要求,短线设备已完成主要材料的采购工作,并实现部分主体设备的到货工作;

根据计划要求,部分批次货物正在进行出厂前的最后检验复核工作,可以按时完成集港发运;

3、施工进展情况:工程量统计工作已经完成,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施工用料正在集港,现场的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

4、临建进展情况:营房已投入使用,主体工程全部就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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