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7月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通过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1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841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随后,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修订后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并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