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鸿达兴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2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鸿达兴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3日,包钢稀土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在包头市签署了《稀土产业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采取非货币对价支付的整合方式进行,包钢稀土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鸿达兴业全资收购后的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茂稀土)20%股权,且自愿将达茂稀土所持有的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4%的股权转让给包钢稀土;包钢稀土承诺每年委托整合后的达茂稀土带料加工2万吨稀土精矿,交回包钢稀土的混合碳酸稀土数量由包钢稀土与达茂稀土每月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具体约定。鸿达兴业按照下游需要的稀土氧化物数量购买包钢稀土的混合碳酸稀土,价格可以按照包钢稀土子公司的优惠价格,冶炼分离后的产品不得对外销售,除鸿达兴业自用的镧铈产品外,按照包钢稀土的收购规定由包钢稀土收购。《协议》还约定,鸿达兴业确保整合后的达茂稀土不再涉足稀土选矿生产领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