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4号)核准,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780,000.00元,扣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411,2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350,368,800.00元,另外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4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20,8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7月11日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10065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9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16,43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563,689.81元,扣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061,228.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502,461.1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8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募集资金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存续期间
产生的收益净额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余额 | 备注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 | 11004592221404 | 45,248,000.00 | 888,743.68 | 1,183,601.80 |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 441167421018010077869 | 143,120,800.00 | 3,063,785.10 | 64,175,967.64 |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44001450601053008205 | 92,500,000.00 | 1,761,258.80 | 30,772,770.78 |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 3602004429200609296 | 69,500,000.00 | 219,473.47 | 2,538,028.91 |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1014570774006 | 342,502,461.12 | 3,637.40 | |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合计 | | 692,871,261.12 | 5,936,898.45 | 98,670,369.13 | |
注1: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净额是指5个募投资金专户自开户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11014570774006),于2014年4月16日已办理销户手续,账户存续期间,共取得利息收入3,667.40元,支付手续费30.00元,销户时转出金额3,637.4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7,200,895.35元,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174,698,434.23元,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342,502,461.1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2月27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减少募投项目“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云计算 IT服务外包项目”的投资额,将投资计划中原计划购置场地的资金共 3,08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停止“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该项目尚未使用的40,293,286.95 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12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0,853,609.3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25日出具了天职穗QJ[2012]T12号《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已投入资金进行了核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3年1月10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人民币30,853,609.39元,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
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效益,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使用9,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公司共使用8,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在交通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荔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北秀支行购买人民币保本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合计获得收益944,305.95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节余募集资金50,355,177.72元,“云计算IT服务外包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473,901.10元。因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期效益,经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资金包含了之前暂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款项3,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800万股,该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4,116,431股,该次募集资金涉及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相关情况如下:
1、注入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1.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100%的股权
2013年11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新科佳都的股东变更申请,新科佳都的股东已由“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和“刘伟”变更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持有新科佳都100%股权。同日,新科佳都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100%的股权
2013年11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佳众联的股东变更申请,佳众联的股东已由“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和“刘伟”变更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持有佳众联100%股权。同日,佳众联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1.2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科佳都和佳众联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和佳众联的债权债务均由该两家公司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因此本次交易未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1.3验资情况
(1)2013年11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487号”《验资报告》。经天职国际审验,截至2013年11月22日,佳都科技已收到堆龙佳都和刘伟以其所拥有的经评估的新科佳都和佳众联的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2,850,105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2)2013年12月20日,天职国际对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826号”《验资报告》。经天职国际审验,截至2013年12月16日,佳都科技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42,502,461.1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116,4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08,386,030.12元。
1.4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向堆龙佳都发行84,700,086股股份,向刘伟发行18,150,019股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34,116,43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证券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发行股份认股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2.1认购标的资产之新科佳都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67,858,323.72 | 1,044,444,568.86 | 840,041,787.82 |
负债总额 | 583,063,647.88 | 681,461,476.51 | 735,555,809.78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484,794,675.84 | 362,983,092.35 | 104,485,978.04 |
注1:新科佳都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4月11日出具 “天职业字[2014] 76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新科佳都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2认购标的资产之佳众联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7,333,115.56 | 69,364,367.10 | 66,898,169.40 |
负债总额 | 27,252,804.63 | 44,057,689.98 | 40,680,169.32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30,080,310.93 | 25,306,677.12 | 26,218,000.08 |
注1:佳众联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4月11日出具 “天职业字[2014] 73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佳众联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3、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4、效益贡献情况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800万股的效益贡献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认购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7408-2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新科佳都和佳众联)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盈利实现数已超过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金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2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1-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2,780,0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4,698,434.23 |
募集资金净额: 348,620,800.00 | 2013年使用 77,927,558.77
2014年1-6使用 37,281,278.9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1,093,286.95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9.07%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1 | 移动互联网业务平台的研发及行业应用推广项目 | 移动互联网业务平台的研发及行业应用推广项目 | 69,028,904.84 | 69,028,904.84 | 69,028,904.84 | 69,028,904.84 | 69,028,904.84 | 69,028,904.84 | - | 100.00% |
2 | 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 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 144,513,750.43 | 124,113,750.43 | 73,758,572.71 | 144,513,750.43 | 124,113,750.43 | 73,758,572.71 | -50,355,177.72 | 100.00% |
3 | 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 | 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 | 43,205,141.88 | 2,911,854.93 | 2,911,854.93 | 43,205,141.88 | 2,911,854.93 | 2,911,854.93 | - | 不适用 |
4 | 云计算IT服务外包项目 | 云计算IT服务外包项目 | 91,873,002.85 | 81,473,002.85 | 28,999,101.75 | 91,873,002.85 | 81,473,002.85 | 28,999,101.75 | -52,473,901.10 | 100.00% |
合计 | 348,620,800.00 | 277,527,513.05 | 174,698,434.23 | 348,620,800.00 | 277,527,513.05 | 174,698,434.23 | -102,829,078.82 | |
注1: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节余募集资金50,355,177.72元,“云计算IT服务外包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473,901.10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02,829,078.82元。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将研发、测试、模拟运行与现场实施相结合,充分利用在建项目及联合实验室的软硬件资源与环境,进行联合开发,节省了大量研发设备及测试费用;同时通过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采用自主研发与开源软件、国产软件相结合,减少了系统平台方面的研发、测试外部成本与人力成本,降低了募投项目的总开支,节约研发成本。
注2: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489,596.56元,其中:经2012年12月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1月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2012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30,853,609.39元自筹资金置换同等金额的募集资金。
附件1-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2,780,0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2,502,461.12 |
募集资金净额:342,502,461.12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3年使用 342,502,461.12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1 | 支付购买堆龙佳都持有的新科佳都15%股权、佳众联15%股权价款 | 支付购买堆龙佳都持有的新科佳都15%股权、佳众联15%股权价款 | 161,353,700.00 | 161,353,700.00 | 161,353,700.00 | 161,353,700.00 | 161,353,700.00 | 161,353,700.00 | - | 100.00% |
2 | 对新科佳都增资 | 对新科佳都增资 | 181,148,761.12 | 181,148,761.12 | 181,148,761.12 | 181,148,761.12 | 181,148,761.12 | 181,148,761.12 | - | 100.00% |
合计 | 342,502,461.12 | 342,502,461.12 | 342,502,461.12 | 342,502,461.12 | 342,502,461.12 | 342,502,461.12 | | |
附件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第1 年 | 第2年 | 第3年1-6月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1 | 移动互联网业务平台的研发及行业应用推广项目 | 不适用 | 951,300.00 | 5,662,500.00 | 9,095,200.00 | 11,238,099.67 | 32,719,111.62 | -4,525,732.38 | 39,431,478.91 | 是 |
2 | 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 | 19,118,300.00 | 17,790,100.00 | 21,978,594.49 | 9,366,873.82 | 16,890,335.21 | 48,235,803.52 | 是 |
3 | 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 | 不适用 | 372,200.00 | 3,185,700.00 | 4,958,200.00 | 7,052,017.48 | | | 7,052,017.48 | 不适用 |
4 | 云计算IT服务外包项目 | 不适用 | - | 4,662,100.00 | 5,185,400.00 | 18,942,856.21 | 16,953,096.27 | 2,263,985.18 | 38,159,937.66 | 是 |
合计 | | 1,323,500.00 | 32,628,600.00 | 37,028,900.00 | 59,211,567.85 | 59,039,081.71 | 14,628,588.01 | 132,879,237.57 | |
注:“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较晚,错过新建团队实施的最佳机会,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项目处于搁置状态中。2013年11月,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引入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公司发展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故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40,293,286.95元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智能安防和轨道交通合同项目的建设及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8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在表述上略有调整,同时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2014年1月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 第十八条原为:
“第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现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智能化安装施工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 第二百零四条原为: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可以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五)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八)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九)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十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股票代码:6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联系电话:010-85003500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佳都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 | 指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佳都科技 | 指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信息义务披露人/中新融鑫 | 指 |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佳都科技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 | 佳都科技和中新融鑫于2014年10月12日签订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7日
经营期限:2013年11月27日至永久
注册号:500905200254336
税务登记证号码:渝税字50091008309923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85003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中新融鑫主要负责人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赵启 | 男 | 432522198110082451 | 合伙人 | 中国 | 北京 | 无 |
桂松蕾 | 女 | 110101197810040047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看好佳都科技未来的增长潜力,拟通过认购佳都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现投资资本的增值。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佳都科技53,929,122股,认购总金额70,000万元,发行后占佳都科技股权比例为9.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佳都科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98元/股。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佳都科技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转让限制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佳都科技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佳都科技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止披露日止,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佳都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4年10月1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佳都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7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3,929,122股变动比例:9.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