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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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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年-2016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4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年-2016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最新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除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主要用于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把华鼎股份做精、做强、做大,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效益,积极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完善能源输送管道一体化战略,加强市场开拓,努力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制定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对本规划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七、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4-03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4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清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逐项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定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鑫明、丁航飞等3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丁航飞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除此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4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5,444万股,孔鑫明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丁航飞认购数量为1,930.5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股票上市地点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年产15万吨

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义乌市五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2,400100,000
总计182,4001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能够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做精,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34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丁航飞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305,000股。丁航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尔民的儿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1、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订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6、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本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本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6《限售期》

2.7《股票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本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本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本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6、《本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本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1《本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2《本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3《本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本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鼎股份”(601113)所有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公司证券室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代理人对如下事项代为表决:

表决议题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6《限售期》   
2.7《股票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重要提示

(一)、投票日期:2014年10月29日

(二)、总提案数:20个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组。2.01元、8.01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议案组8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8.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议案组8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以此类推。2.00元、8.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议案组8项下的所有议案;

3、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113华鼎投票20个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议案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881131.00元1股2股3股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7881132.00元1股2股3股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881132.01元1股2股3股
2.2《发行方式》7881132.02元1股2股3股
2.3《发行对象》7881132.03元1股2股3股
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7881132.04元1股2股3股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7881132.05元1股2股3股
2.6《限售期》7881132.06元1股2股3股
2.7《股票上市地点》7881132.07元1股2股3股
2.8《募集资金用途》7881132.08元1股2股3股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7881132.09元1股2股3股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7881132.10元1股2股3股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7881133.00元1股2股3股
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881134.00元1股2股3股
5、《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7881135.00元1股2股3股
6、《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881136.00元1股2股3股
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881137.00元1股2股3股
8、《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881138.00元1股2股3股
8.1、《本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7881138.01元1股2股3股
8.2、《本公司与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7881138.02元1股2股3股
8.3、《本公司与丁航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7881138.03元1股2股3股
9、《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7881139.00元1股2股3股

三、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0月22日A 股收市后,持有华鼎股份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

 (下转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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