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500万股(含7,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4.0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76,2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如下项目:(1)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募集资金总额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第6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份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长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授权如下:
(1)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含10%)的投资项目;
(2)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20%以下(含20%)的投资项目。董事长在作出前述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关信息通告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对外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启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拟在济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全部由林洋电子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五日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500万股(含7,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4.0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76,2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如下项目:(1)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4-5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发行股价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0,86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8月4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4年6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1111629929106012888 | 2011年8月4日 | 441,195,000.00 | 0.00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 | 326008609018010026003 | 2011年8月4日 | 141,355,000.00 | 0.00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01647636052515533 | 2011年8月4日 | 153,331,000.00 | 0.00 | 已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208014210005728 | 2011年8月4日 | 69,897,000.00 | 59,019,370.49 | 活期及定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553458537569 | 2011年8月4日 | 485,921,133.00 | 0.00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32001647636052516068 | 2011年11月23日 | 153,293,555.23(注)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 | 1,444,992,688.23 | 59,019,370.49 | |
注:2011年10月,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以该项目募集资金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9,169.9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3,741.65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1年: | 52,168.27 |
2012年: | 22,842.90 |
2013年: | 12,739.02 |
2014年1-6月: | 35,991.46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序号 | 承诺投资
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1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 44,119.50 | 17,847.34 | 17,847.34 | 44,119.50 | 17,847.34 | 17,847.34 | | 2014年3月 |
2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 14,135.50 | 5,130.98 | 5,130.98 | 14,135.50 | 5,130.98 | 5,130.98 | | 2014年3月 |
3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 15,333.10 | 7,501.69 | 7,501.69 | 15,333.10 | 7,501.69 | 7,501.69 | | 2013年2月 |
4 |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6,989.70 | 6,989.70 | 1,561.44 | 6,989.70 | 6,989.70 | 1,561.44 | 5,428.26 | 2014年12月 |
5 | |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48,592.11 | 48,592.11 | | 48,592.11 | 48,592.11 | | 不适用 |
6 |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7,831.41 | 7,831.41 | | 7,831.41 | 7,831.41 | | 不适用 |
7 |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6,272.16 | 26,272.16 | | 26,272.16 | 26,272.16 | | 不适用 |
8 |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9,004.52 | 9,004.52 | | 9,004.52 | 9,004.52 | | 不适用 |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5,329.36万元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经2011年10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无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8,592.11万元。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5,5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3,012.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1、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5,333.10万元,截至2013年2月28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8,294.17万元,其中本金节余人民币7,831.41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462.76万元。201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44,119.5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847.34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28,719.58万元,其中本金节余人民币26,272.16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2,447.42万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4,135.5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30.98万元,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9,869.34万元,其中本金节余人民币9,004.52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864.83万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实际实现效益情况 | 截止日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注1) | (注) | 累计实现效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
1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 105.13% | 9,668.20 | | | 11,902.39 | 5,919.84 | 17,822.23 | 是 |
2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 123.51% | 3,765.26 | | | 4,650.90 | 2,362.79 | 7,013.69 | 是 |
3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 48.09% | 1,958.20 | | 437.11 | 719.81 | 417.77 | 1,574.69 | 否(注2) |
4 |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注3 | | | | | | |
注1:承诺效益为招股说明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披露的各产品建设期以下达产期的年平均净利润,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二者计算方法一致。
注2: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由于国网招标的智能电能表产品具有多样化特点,与之配套的智能电表零部件较多,公司中标的部分智能电表产品的配套零部件无法通过本项目生产线生产,造成本项目建成初期未能实现满负荷运转,项目效益低于预期。公司已根据国网招标产品结构对生产线进行优化改造,增加本项目可生产的零部件种类,预计全年项目效益将显著提高。
注3: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0日批准报出。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启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电子”)拟在济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电发电设备、发光二极管(LED)及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除专项许可)、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分布式电站设备研发、销售、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总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1 | 林洋电子 | 10,000 | 10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济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山东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公告编号:临2014-6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披露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申请了停牌; 201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30日起继续停牌。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4年10月14日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