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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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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5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 于2014年8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6,5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华”)增资。该增资事项的详细情况见2014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广东科华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取得了由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前,广东科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完成本次变更后,广东科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其他注册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5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14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至30%,变动区间在8,243.94 万元—10,206.78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15%至5%盈利:7,851.37万元
盈利:6,673.66万元至8243.94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金融系统等部分客户因新建或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延期,造成原销售订单的发货计划推迟,收入确认滞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测算后做出,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5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4年9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公司于近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内容详见 2014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4-05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2日—2014年10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15:00至2014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353,85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50%。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8,153,5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41%。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0,2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09%。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99,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307,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现场投票148,153,569股,网络投票153,604股;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46,68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52,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4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307,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现场投票148,153,569股,网络投票153,604股;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46,68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52,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4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307,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现场投票148,153,569股,网络投票153,604股;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46,68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52,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4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307,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现场投票148,153,569股,网络投票153,604股;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46,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46,68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52,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4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恒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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