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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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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仰帆控股 编号:2014--041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对有关增持事项的公开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一代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11号)和《关于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12号)。其中,《关于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原文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3年8月27日你公司通过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仰帆控股”)公告承诺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截止2014年8月27日,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你公司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款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公开说明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避免用词模糊、有歧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新一代科技现就有关增持事项的公开说明披露如下:

 一、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及目前进展

 2013年8月27日,新一代科技基于适度提高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仰帆控股”)的持股比例,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仰帆控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仰帆控股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截止2014年8月27日,新一代科技已累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仰帆控股股份1789961股,占仰帆控股总股本的0.92%。该增持事项尚未履行完成。

 因仰帆控股已于2014年7月8日起停牌,仰帆控股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仰帆控股股票处于停牌期,导致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增持计划无法在2014年8月27日前实施完成。

 为此,为妥善解决增持事项,新一代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要求,新一代科技于2014年8月5日向仰帆控股提交了《关于延期股份增持的申请》;仰帆控股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增持股份承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仰帆控股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8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增持股份承诺的议案》未获仰帆控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

 为妥善解决股份增持事项,新一代科技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并承诺:即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仰帆控股股票的期限在仰帆控股股票复牌后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月(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增持股票的时间除外)。

 若外部经济及政策等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存在新一代科技的上述解决方案和承诺延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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