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内配”) 于2013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已于2014年9月13日到期;201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授权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1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6,000万元,合计金额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45%,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47%。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基本信息
理财计划名称 | BTA对公统发175天 |
产品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产品风险评级 | 较低风险 |
产品投资范围 | 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 |
投资起止日 | 2014年10月10日—2015年4月3日 |
实际理财天数 | 175天 |
投资收益率 | 预期年化收益率5.40% |
产品收益计算方法 | 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RMB1,500万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 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甚至大幅本金损失,致使本产品到期时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最低持有时间和暂停赎回日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2013年12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9,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181天。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5日到期。
(2)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该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9,000 | 2014年6月16日 | 2014年7月23日 | 5.05 | 是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7,000 | 2014年7月24日 | 2014年8月25日 | 4.95 | 是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6,000 | 2014年8月26日 | 2014年9月26日 | 4.85 | 是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6,500 | 2014年9月28日 | 2014年11月6日 | 5.10 | 否 |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1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3年10月16日 | 2013年11月13日 | 4.5 | 是 |
2 | 招商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3年10月16日 | 2013年11月20日 | 3.6 | 是 |
3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3年11月27日 | 2013年12月25日 | 5.2 | 是 |
4 | 招商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3年11月28日 | 2014年1月6日 | 5.2 | 是 |
5 | 中国建设银行孟州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 | 2013年12月6日 | 2014年3月5日 | 5.8 | 是 |
6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3年12月11日 | 2014年1月8日 | 5.9 | 是 |
7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3年12月11日 | 2014年2月3日 | 6.0 | 是 |
8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500 | 2014年1月8日 | 2014年2月8日 | 6.0 | 是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4年1月23日 | 2014年2月24日 | 6.1 | 是 |
10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 | 2014年2月10日 | 2014年2月18日 | 5.0 | 是 |
1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4年2月27日 | 2014年5月28日 | 5.8 | 是 |
12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 | 2014年3月10日 | 2014年4月29日 | 5.8 | 是 |
1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4月4日 | 2014年5月23日 | 6.0 | 是 |
14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 | 2014年4月14日 | 2014年7月14日 | 6.0 | 是 |
15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 | 2014年5月8日 | 2014年6月27日 | 5.3 | 是 |
1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5月26日 | 2014年7月31日 | 5.1 | 是 |
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5,000 | 2014年5月30日 | 2014年7月3日 | 5.1 | 是 |
1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14年6月6日 | 2014年8月29日 | 5.5 | 是 |
19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00 | 2014年7月2日 | 2014年9月24日 | 5.2 | 是 |
2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8月5日 | 2014年10月10日 | 5.0 | 是 |
2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 | 2014年9月2日 | 2014年12月2日 | 5.3 | 否 |
2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9月15日 | 2014年11月5日 | 5.0 | 否 |
23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14年9月19日 | 2014年12月29日 | 5.35 | 否 |
2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保证收益型 | 4,500 | 2014年9月28日 | 2014年11月6日 | 5.1 | 否 |
25 |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 | 2014年10月10日 | 2015年4月3日 | 5.4 | 否 |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6,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14,500万元,合计余额为2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80%,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66%。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签订的《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