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21号《关于核准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动漫”)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28,352股,每股发行价格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0,666,64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16,796,00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870,64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23日了出具广会验字[2014]G140006902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956000000429922,截至 2014 年 9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230,666,649.6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奥飞动漫和华夏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广发证券作为奥飞动漫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奥飞动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奥飞动漫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奥飞动漫和华夏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奥飞动漫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奥飞动漫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胡衍军、林焕伟可以随时到华夏银行查询、复印奥飞动漫专户的资料;华夏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华夏银行查询奥飞动漫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华夏银行查询奥飞动漫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华夏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奥飞动漫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华夏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奥飞动漫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华夏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华夏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华夏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奥飞动漫或者广发证券可以要求奥飞动漫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奥飞动漫、华夏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广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5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