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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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许志刚的通知,其于2014年10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5,039,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许志刚已经于2014年9月29日通知本公司,其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2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8%。许志刚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8,039,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本次减持前,许志刚持有本公司股份29,756,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减持后,许志刚持有本公司股份1,716,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
2014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绍艳的通知,其于2014年10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754,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本次减持前,李绍艳持有本公司股份22,260,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5%;本次减持后,李绍艳持有本公司股份18,506,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1%。
2014年10月1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裴文会的通知,其已经于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6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438,495股和3,000,000股,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438,4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减持前,裴文会持有本公司股份57,69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本次减持后,裴文会持有本公司股份54,257,6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9%;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42,810,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2%;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12,56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5%。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0.07%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