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在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4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65,562,1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21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62,873,83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09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4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688,27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2 |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董事张杨、孟杰、王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吕少峰、监事姜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许亮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463,546,940 | 99.86% | 1,950,929 | 0.13% | 64,235 | 0.01%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