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4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中农化”)已将其所持有的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荆州沙隆达”,本公司控股股东)100%股权注入到中国农化国际有限公司(“农化国际”);201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农化国际拟将其持有的沙隆达控股100%股权转让给ADAMA Celsius B.V.(“Celsius”),从而将导致Celsius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30.75%。2014年10月10日,本公司接到中农化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当日受理了ADAMA Celsius B.V.(“Celsius”)提交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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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之转让完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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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之转让完成后: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也未发生变更,仍为沙隆达控股。
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