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担保额度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4年4月22日、201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该笔贷款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二、2014年第三季度担保实施情况
2014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权人的应付费用。
4、贷款期间:
贷款期间自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2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