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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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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4-040
债券代码:112010 债券简称:09西煤债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09西煤债”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山西西山煤电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09西煤债”品种(下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为112010),摘牌日为2014年10月13日(于2014年10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17日,本息兑付日为2014年10月20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对象为截止2014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本息的权利。

 2009年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6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0月20日兑付本金和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本息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品种、期限及规模:5年期品种“09西煤债”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有担保。

 3、债券简称及代码:5年期品种债券简称“09西煤债”(代码:112010)。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债券利率:“09西煤债”票面利率为5.3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09年10月19日

 8、付息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2014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 “09西煤债”于2009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担保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本次兑付的本金:本次兑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09西煤债”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2、本次兑付的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09西煤债”票面利率为5.3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42元)。

 三、本次兑付本息的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兑付日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14年10月10日。

 2、债券摘牌日:2014年10月13日(于2014年10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3、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7日。

 4、债券本息兑付日:2014年10月20日。

 四、摘牌安排

 公司本期债券(“09西煤债”)将于2014年10月13日摘牌。

 五、债券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14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六、债券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的兑付。

 在本次兑付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证券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债券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道成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318号

 联系人:支亚毅

 电话:0351-6217296

 传真:0351-6127434

 邮政编码:030053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联系人:宋立民、王璟、龚思琪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00

 邮政编码:5180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车军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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