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5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9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通知,超达投资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的1,450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为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260,367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2.28%,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45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1.04%。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