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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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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聚利债券(简称“广发聚利”)
基金主代码162712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4年10月10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0月10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注:广发聚利债券基金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支持与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从2014年10月10日起,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合计超过1,00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合计超过1,00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金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0月10日起通过中金公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167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A000475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B000476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000037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000038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270046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270047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2703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162711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2714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62715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162716

投资者可在中金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简称“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金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下列基金暂不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到中金公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金公司的安排为准。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众和股份(002070)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众和股份(股票代码:002070)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4年10月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众和股份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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