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026,058股
2、发行价格:13.0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77,629,014.58元
4、募集资金净额:361,949,988.5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29,026,058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9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9,026,058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上述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皖通科技、发行人、公司 | 指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元证券、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Wantong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002331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425.66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中胜
董事会秘书:陈新
成立日期:1999年5月12日
上市日期:2010年1月6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 真:0551-62969207
网 址:www.wantong-tech.net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处理与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咨询;光机电一体化、视频网络与通讯系统工程,电视监控系统及交通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计算机修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
主营业务:交通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业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201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4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4、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14年4月14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2014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14年7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8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6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9月17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377,629,014.58元已汇入国元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302010129027337785)。
2014年9月18日,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14,000,000.00元后的资金363,629,014.58元划转至皖通科技指定的账户内。2014年9月1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皖通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9,026,058.00元,余额332,923,930.52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9月22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30日。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股票面值:1元。
(三)发行数量:29,026,058股。
(四)发行价格:13.0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27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35元/股。因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实施了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8.35元/股相应调整为8.33元/股。
截至2014年9月12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28家/名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有效报价为25家/名,有效报价区间为8.33元/股~13.51元/股,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认购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3.01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8.33元/股的156.18%;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前一日(即2014年9月11日)股票交易均价14.44元/股的90.10%;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即2014年9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3.05元/股的99.69%。
(五)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发行费用共计15,679,026.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1,949,988.52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共需资金36,195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9,026,058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配售数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股数
(万股) | 获配金额
(万元) | 获配股数
(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51 | 590 | 7,675.90 | 5,900,000 | 2.43%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03 | 800 | 10,408.00 | 8,000,000 | 3.29% |
3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02 | 450 | 5,854.50 | 4,500,000 | 1.85% |
4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01 | 760 | 9,887.60 | 7,600,000 | 3.12% |
5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01 | 450 | 3,936.901458 | 3,026,058 | 1.24% |
12.80 | 450 |
12.50 | 450 |
总计 | 37,762.901458 | 29,026,058 | 11.93% |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忠泽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胜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联系人:陈新、潘大圣
电 话:0551-62969206
传 真:0551-629692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 话:0551-68167151、68167152
传 真:0551-62207360、62207365、62207366
保荐代表人:胡伟、束学岭
项目协办人:王妍
联系人:杨思航、王永升
(三)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俞卫锋
地 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 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黄艳、陈军
(四)审计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地 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 话:0551-62836500
传 真:0551-628364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勇军、李静、王原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8月29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
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王中胜 | 26,782,325 | 12.50% | 流通/限售 | 20,086,744 |
2 | 杨世宁 | 20,690,284 | 9.66% | 流通/限售 | 15,517,713 |
3 | 杨新子 | 15,445,547 | 7.21% | 流通/限售 | 15,409,160 |
4 | 陈新 | 5,319,033 | 2.48% | 流通/限售 | 3,989,274 |
5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 | 4,580,000 | 2.14% | 流通 | - |
6 | 张云泉 | 3,530,346 | 1.65% | 流通 | - |
7 | 王晓红 | 3,020,607 | 1.41% | 流通 | - |
8 | 张汀 | 2,768,068 | 1.29% | 限售 | 2,768,068 |
9 | 东海基金公司-工行-鑫龙8号资产管理计划 | 2,696,407 | 1.26% | 流通 | - |
10 | 朱奕滨 | 2,119,755 | 0.99% | 流通 | - |
合计 | 86,952,372 | 40.59% | / | 57,770,95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9月22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截至2014年9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统计)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
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王中胜 | 26,782,325 | 11.01% | 流通/限售 | 20,086,744 |
2 | 杨世宁 | 20,690,284 | 8.50% | 流通/限售 | 15,517,713 |
3 | 杨新子 | 15,445,547 | 6.35% | 流通/限售 | 15,409,160 |
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5,900,000 | 2.43% | 限售 | 5,900,000 |
5 | 陈新 | 5,319,033 | 2.19% | 流通/限售 | 3,989,274 |
6 |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恒泰华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4,500,000 | 1.85% | 限售 | 4,500,000 |
7 | 东海基金公司-工行-鑫龙8号资产管理计划 | 3,844,563 | 1.58% | 流通 | - |
8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 | 3,600,000 | 1.48% | 流通 | - |
9 | 张云泉 | 3,530,346 | 1.45% | 流通 | - |
10 | 王晓红 | 3,207,707 | 1.32% | 流通 | - |
合计 | 92,819,805 | 38.15% | | 65,402,891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14,256,62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9,026,058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3,282,67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行数量
(股) | 本次发行后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35,532,801 | 63.26% | - | 135,532,801 | 55.71% |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78,723,819 | 36.74% | 29,026,058 | 107,749,877 | 44.29% |
合计 | 214,256,620 | 100.00% | 29,026,058 | 243,282,678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1,949,988.52元,以201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增加至155,160.27万元,较发行前增长30.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至113,706.19万元,较发行前增长46.70%;资产负债率(合并)由发行前32.33%降至24.79%。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风险和资金压力将得到降低,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同时,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突出和加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即29,026,058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三人对发行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25.86%,并且发行后其他股东的股权更加分散,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仍是公司前三名股东,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由于有更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29,026,058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43,282,678股。以2013年和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摊薄)及每股净资产(摊薄)如下: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1-6月 |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每股收益(元) | 0.10 | 0.09 | 0.33 | 0.29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2 | 4.67 | 3.54 | 4.60 |
注:
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第四节 主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1-201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审计;2014年1-6月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大华审字[2012]2839号、大华审字[2013]002484号、大华审字[2014]0017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88,395.22 | 92,555.61 | 84,390.24 | 68,979.30 |
非流动资产 | 30,570.04 | 30,049.04 | 30,063.06 | 23,688.82 |
资产总额 | 118,965.27 | 122,604.65 | 114,453.30 | 92,668.11 |
流动负债 | 37,657.19 | 43,686.58 | 41,690.64 | 24,434.76 |
非流动负债 | 805.25 | 288.39 | 273.15 | 492.08 |
负债总额 | 38,462.43 | 43,974.97 | 41,963.79 | 24,926.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7,511.19 | 75,754.75 | 70,017.47 | 65,459.21 |
少数股东权益 | 2,991.65 | 2,874.93 | 2,472.04 | 2,282.06 |
股东权益合计 | 80,502.84 | 78,629.68 | 72,489.51 | 67,741.27 |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31,561.30 | 79,484.81 | 66,094.46 | 47,460.33 |
营业成本 | 24,595.15 | 62,273.24 | 50,403.45 | 36,816.85 |
营业利润 | 2,243.08 | 7,642.57 | 6,335.25 | 4,881.81 |
利润总额 | 2,727.64 | 8,546.32 | 7,990.46 | 5,869.81 |
净利润 | 2,301.67 | 7,389.50 | 6,756.90 | 5,166.4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84.95 | 7,076.38 | 6,566.92 | 5,148.16 |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47.42 | 5,486.96 | 4,100.24 | 8,216.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82.58 | -3,956.46 | -2,224.29 | -5,692.8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2.08 | -393.29 | -677.32 | -2,047.09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4.51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707.92 | 1,141.73 | 1,198.63 | 476.4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流动比率 | 2.35 | 2.12 | 2.02 | 2.82 |
速动比率 | 1.80 | 1.72 | 1.78 | 2.4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26.01 | 31.71 | 32.71 | 20.94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2.33 | 35.87 | 36.66 | 26.9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6 | 4.44 | 4.60 | 5.82 |
存货周转率(次) | 1.29 | 4.50 | 4.99 | 5.00 |
每股净资产(元) | 3.62 | 3.54 | 5.23 | 4.89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34 | 0.26 | 0.31 | 0.6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73 | 0.05 | 0.09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10 | 0.33 | 0.31 | 0.26 |
稀释 | 0.10 | 0.33 | 0.31 | 0.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 2.85 | 9.72 | 9.72 | 1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08 | 0.25 | 0.26 | 0.22 |
稀释 | 0.08 | 0.25 | 0.26 | 0.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2.35 | 7.25 | 8.11 | 8.87 |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将全部用于以下6个项目。
募集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建设期(年) |
1 |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9,014 | 2 |
2 | 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 | 4,055 | 1.5 |
3 |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6,692 | 2 |
4 |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213 | 2 |
5 |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221 | 2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 | - |
合 计 | 36,195 | -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保荐协议基本情况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签署时间:2014年6月18日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伟、束学岭
持续督导期间:国元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皖通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皖通科技”,证券代码为“00233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4年9月22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日为2014年9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4年9月30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全部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皖通科技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