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0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52的公司公告)。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上述股权,上述股权出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4年7月31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定价原则,分别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19,992,660.19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壹角玖分)和65,053,642.64元(大写:陆仟伍佰零伍万叁仟陆佰肆拾贰元陆角肆分),合计成交金额为185,046,302.83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零肆万陆仟叁佰零贰元捌角叁分)。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56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2014-058的《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时,公司还继续筹划其它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4年 9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