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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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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10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汽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山东省利津滨海新区绿色能源(集中供汽)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一期建设2*40吨/小时集中供汽项目,投资约1.0亿元;项目二期依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设2*260吨/小时热电联产项目,投资约8.0亿元;项目三期依据园区发展规模,建设1480吨/小时热电联产项目,投资约22.2亿元。当园区企业实际用汽需求达到2080吨/小时时,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乙方”)项目审定资产总投资约为31.2亿元人民币(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科研报告为准)。

 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一期在亿利洁能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3O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十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几年,将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园区内用汽企业用汽量调整风险;后续项目推进不确定风险(详见公告第三部分)。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与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政府(以下或称“甲方”)签订的《山东省利津滨海新区集中供汽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政府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山东省利津滨海新区绿色能源(集中供汽)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址及服务对象

 甲方在利津滨海新区向乙方出让土地用于上述项目建设,该项目服务对象为园区工业企业(其他用热户可自行协商)。

 (四)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甲方园区规划拟适时分期建设8台260吨/时,9.8MPa、535℃的高温高压锅炉及8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园区当前建设需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园区企业用汽需求分期建设供汽中心,项目一期建设2*40吨/小时集中供汽项目,投资约1.0亿元;项目二期依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设2*260吨/小时热电联产项目,投资约8.0亿元;项目三期依据园区发展规模,建设1480吨/小时热电联产项目,投资约22.2亿元。当园区企业实际用汽需求达到2080吨/小时时,亿利洁能项目审定资产总投资约为31.2亿元人民币(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科研报告为准)。

 (五)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

 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为十个月。

 (六)产品产能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与园区内用汽企业的用汽需求量相配套的集中供汽中心,同时在园区内建设向用汽企业输送工业蒸汽的蒸汽管道。

 (七)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应享受的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在乙方交纳土地款后三个月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

 自乙方项目实际建成投产之日起,甲方依据利办发[2012]2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条(一)1、第三条(一)2、第五条(一)给予乙方优惠。

 签订合同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一期建设保证金1万元/亩,共计50万元,保证金交付甲方后,协议生效。项目建设保证金在乙方使用土地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使用权后全部返还。在交付保证金后10日内,甲方将净地交给乙方;若产生地上附着物、青苗、拆迁补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项目的水、电、路、讯、排五通一平工程,按乙方用电负荷需求将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外。因甲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为利津滨海新区内唯一集中工业蒸汽热源,并负责在乙方供汽中心具备供汽能力后,园区新上工业企业一律不批准新上热源,园区企业已有自备热源的,由乙方与企业具体协商,企业自主选择。乙方需按照企业要求保障提供蒸汽。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管网铺设过程中管网的过路、过桥、过界等问题处理,沿途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

 甲方协调物价部门为乙方蒸汽价格确定宏观指导价格范围(价格浮动幅度为20%),具体价格以利津县物价局核准文件为准。当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时,乙方可报请甲方及物价部门重新核定蒸汽价格,物价部门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确定是否调整蒸汽价格。热力管网采取地上敷设,由乙方承担建设。

 甲方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资金,属于企业部分按财政拨付进度拨付给乙方或乙方所属项目公司。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完成项目的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建设。乙方须提前开展二期热电联产项目手续报批工作,确保二期项目和一期项目供汽能力有效衔接,项目批准后,甲方在项目用地预留方面给予支持。当利津滨海新区园区热点联产项目获山东省管理部门批准时,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实施二期热电联产项目,不得再实施单独供汽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就热电联产项目另行招商。

 乙方在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册和批准等各项手续。

 乙方必须满足利津滨海新区区内所以企业的用汽需要,如不能满足,经甲方正式书面向乙方提出技改要求,60日内如仍不能满足所有企业的蒸汽要求,甲方有权再选择其他供汽企业。如果能够完全满足企业供汽需求,如有其他企业为园区用汽户供汽,乙方有权采取措施弥补自己的损失。因乙方原因停止供汽造成的企业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不能满足个别企业蒸汽要求的,乙方与企业单独协商。

 乙方负责利津滨海新区内蒸汽管网建设,管网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做好管网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乙方按园区内用汽企业的蒸汽需求建设供热中心后,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政策。

 乙方应在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范围内进行市场化运作。

 (八)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允许乙方相应推迟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建、缓建被取消的,影响对甲方园区企业供汽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土地权仅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如需变更建设内容,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如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完工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时,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退回约定的返还奖励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另外一方可以在协议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减排降耗的政策落地,为了在清洁能源领域的转型升级中找准落脚点,公司通依托煤炭资源优势,整合“微煤雾化”技术,将供煤变为供气,逐步实现清洁煤炭的利用。基于该类项目有利的政策环境,结合公司拥有的综合优势,本着审慎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与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山东省利津滨海新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后续项目的执行需要根据园区业务发展规划及发展进度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收益需根据项目进展程度逐步体现。

 3、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4、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和三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利津滨海新区集中供汽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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