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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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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
进一步出具两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6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荀建华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本人荀建华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进一步出具以下两项承诺:

 1、本人于2014年8月22日就推动公司现金分红工作向公司出具承诺,确认(在公司符合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前提下)本人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30%(详见公司2014年8月26日公告)。

 本人现进一步承诺如下: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本人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人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利润分配方案。

 考虑到可能有股东提出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为了充分体现中小股东的意见,让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提交的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出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则本人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方案时,将主动回避、不参与表决。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其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实施。

 2、公司重组置入资产的效益承诺期已结束,根据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继续维持良好发展的态势,公司维持2014年以来的盈利水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具备大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则承诺人具备在2019年度前实现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达到承诺金额的可能性。为了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尽快完成放弃利润分配的承诺,本人承诺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就76,647.05万元与承诺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后,已实际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之差额部分,本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上两项承诺的承诺期限为:自承诺作出之日起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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