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近日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协议的签署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于2014年9月26日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淡水河谷”)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香港明华将与淡水河谷签署25年铁矿石包运合同,具体包运合同条款待进一步商议。为履行该协议,香港明华拟新造10艘大型矿砂船。该协议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该协议为双方有关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项目的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