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6日,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6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726,5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蓉、刘颖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23153778
联系传真:021-23153502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