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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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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4-36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下午14:30分在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343664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337270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6394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3人,监事1人及高管1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汇总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43642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其中:现场投票337270533股,网络投票6372423股;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800股;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0股。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43642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其中:现场投票337270533股,网络投票6372423股;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800股;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0股。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计划情况,预计2014年该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金额预计3000万元(含税)。

 赞成63867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现场投票57485700股,网络投票6382223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0股。

 回避279784833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15409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698万元,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原则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向重庆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贷款698万元,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利率加上相关税费。

 赞成63867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现场投票57485700股,网络投票6382223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0股。

 回避279784833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成15409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五)通过了《关于选举彭双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343641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其中:337270533股,网络投票6370623股;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800股;

 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13800股。

 (六)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曲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赞成343640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其中:337269833股,网络投票6370623股;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800股;

 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其中:现场投票700股,网络投票13800股。

 (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343652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其中:337269833股,网络投票6382623股;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800股;

 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其中:现场投票700股,网络投票18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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