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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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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5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9月24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洪本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就租赁金桥厂房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魏镇炎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5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就租赁金桥厂房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在对此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魏镇炎回避了表决,其它五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协议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10年7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T3-10-202室,注册资本USD4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器件的封装和测试,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 “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经协商,公司与关联方最终控制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就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并已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后签订。

 2013年,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环维电子”)与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日月光集成电路”)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环维电子向日月光集成电路租赁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龙桂路501号的房屋作为厂房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其中含免租期1个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增强前述租赁事项的稳定性,2014年8月1日,环维电子与日月光集成电路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厂房租赁协议》原2.2条“租赁期限满后,乙方若要续租该租赁厂房,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修改为“租赁期限届满后,经乙方之股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自动延展3年,并以此类推。”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5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9月24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就租赁金桥厂房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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