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质押解除及再次质押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通知,2014年9月22日康平公司将2012年9月25日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0,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2013年8月20日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日,康平公司将持其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2014年9月23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61%)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9月22日。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1、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初始交易日 |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股) | 购回交易日 |
2014年9月26日 | 康平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 | 2015年9月26日 |
2、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初始交易日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康平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251,475,016 | 49.02% | 236,475,016 | 46.10% |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系康平公司的融资行为,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康平公司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康平公司。
(4)、待购回期间,康平公司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康平公司违约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截至2014年9月26日,康平公司共持有公司251,475,016股股份,其中1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2%)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康平公司共质押本公司225,610,000股股份(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9.71%),占公司总股本43.98%。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